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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提高学校体育场地的建设质量,规范学校体育场地及装备市场,维护学校和建设单位的利益,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有关体育项目的竞赛规则对学校新建、改建体育运动场地进行验收, 以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保证学校体育教学、群众性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的正常开展。
塑胶跑道
验收工作由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学校体育装备分会具体实施。
一、验收依据
(一)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二)有关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1、合成材料跑道面层GB/T14833—2011
2、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T19851.11—2005
3、足球场地天然草面层GB/T19995.1—2005
4、体育用人造草GB/T20394—2006
5、足球场地人造草面层GB/T20033.3—2006
6、综合体育场馆木地板场地GB/T19995.2—2005
7、体育馆用木质地板GB/T20239—2006
(三)有关体育项目竞赛规则
(四)该场地的设计图纸及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
二、验收范围
学校新建、改建的体育运动场地:
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手球、网球、羽毛球场地等;人造运动草坪;天然草足球场地;体育场馆木地板场地。
三、验收程序
(一)由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向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学校体育装备分会提出验收书面申请。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学校体育装备分会自申请单位提交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验收。
(二)申请单位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施工设计图纸和竣工图纸。
2、国家技术监督局对该场地合成材料面层、人造运动草坪、木质地板的检验报告和商检报告(进口商品)。
3、合成材料面层、人造运动草坪、木地板场地平整度、厚度、坡度、点位线的测试报告及相关资料。
4、基础工程的监理工作总结和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
5、合成材料面层、人造运动草坪、木地板场地施工单位对基础工程的评定结论。
6、合成材料面层、人造运动草坪、木地板场地工程的监理工作总结和竣工验收报告。
7、经使用单位认可的施工单位提供的合成材料面层、人造运动草坪、天然草足球场、木地板场地保质期和售后服务文件。
(三)资料审核
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学校体育装备分会专家验收组对申请验收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核。
(四)现场测试与检查
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学校体育装备分会专家验收组对申请验收的学校体育运动场地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1、竣工场地是否与提交的验收资料相符。
2、合成材料面层、人造运动草坪、木地板场地的平整度、厚度、坡度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3、合成材料面层的外观是否无气泡、裂痕或分层现象、接缝是否平直、无明显痕迹。
4、合成材料面层与基础的粘接是否牢固。人造运动草坪接缝是否牢固,泽一致,整体性好。
5、合成材料面层和人造运动草坪的控制点、点位线、标志点线是否清晰准确、无明显虚边、不反光、与面层粘合牢固并符合有关体育竞赛规则的规定。
6、天然草足球场地的草苗是否均匀一致、平坦,平整度、坡度及给排水系统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7、木地板场地的面层材种、外观质量、地板块的加工精度,环保要求、涂层性能、平整度、结合层、载荷分布层、通风设施、防变形措施、场地规格与标志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五)验收结果
1、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学校体育装备分会专家验收组根据对申请验收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和现场测试做出验收报告。
2、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学校体育装备分会对验收合格的学校体育运动场地的施工单位颁发合格证书并为该场地配发标牌。
3、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学校体育装备分会专家验收组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运动场地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待整改后进行再次验收。
(六)验收费
1、申请验收单位在提出申请验收的同时交纳验收费。
2、验收费用标准:
(1)18000平米以上 15000元
(2)15000平米以上至18000平米 12000元
(3)10000平米以上至15000平米 10000元
(4)10000平米以下 8000元
(5)再次验收的收费标准为第一次验收收费标准的30%至50%。
3、验收费用于专家验收组审核验收资料及现场验收差旅、食宿、交通、仪器使用、证书标牌制作等。
四、专家验收组
(一)专家验收组组成
专家验收组成员由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学校体育装备分会聘请具有专业知识、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每块场地的验收工作由3至5人进行实施。
(二)专家验收组工作要求
1、专家验收组成员在验收工作中应遵循科学、客观的原则,做到准确、公正、实事求是。
2、在验收工作中要谦虚谨慎、踏实认真、礼貌待人,以良好的服务维护学校和施工单位的利益及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的声誉。
3、坚持原则,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不得接受被验收单位的任何接待和馈赠。
4、验收工作以验收小组的形式进行,在验收工作进行中任何成员个人不得与被验收单位就验收事宜进行单独接触,不得透露验收工作的有关情况,成员个人不得对验收场地做出结论。
5、专家验收组成员在从事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学校体育装备分会交给的工作以外,不得以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学校体育装备分会的名义从事个人活动,特别是经营活动。
6、专家验收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工作要求,如因违反工作要求损害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及学校体育装备分会名誉的将其由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专家验收组中除名,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五、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